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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题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企业操作要点
主讲专家: 韩智力
举办地点:北京
举办时间:2008-11-7
课程定价:2680元
课程类别:人力资源
联系电话:010-512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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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

主讲:劳动法专家 韩智力
2008年11月07—08   北京
备受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也于2008年5月1日起实行。两法实施后,诸多争议之处和细节问题一直是广大企业关注的焦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并在2008年9月18日正式由国务院颁布施行。《条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服务期、法律责任等诸多问题作出详尽的解释。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作了明确化的规定,该条例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依据和帮手, 它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及时深入学习和理解该条例的新精神,努力把握劳动合同的管理技能,熟练运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有效发挥人力资本要素优势,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我中心特于11月7日—8日在清华大学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企业操作要点研讨班,并邀请权威劳动法专家韩智力老师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操作性条款进行重点讲解;就如何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和劳动争议处理技巧等进行剖析与指导。请各有关单位组派相关人员报名参加。

【课程目标】
 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较全面的理解;
 帮助学员掌握应对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与处理办法;
 学会正确使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务派遣、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应对策略等。
 清晰在员工招聘、业绩考核、岗位调动、辞退员工及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
 有效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综合水平。
【参会学员】
 渴望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中高层经理;
 各企事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培训经理、主管、专员及相关人力资源工作者;
 企业法律顾问、工会干部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

【讲师简介】
韩智力:现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与劳动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劳动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专业顾问等职务。编著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案例精选(199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书》、《最新劳动保障法律帮助手册》等书籍。
曾为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吉百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光华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材料科工集团、中国华北电力集团、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河北唐山钢铁集团、广西三环集团、解放军307医院、中国和平出版社、劳动保护杂志社、长城饭店、燕莎商城等几百家中外机构提供劳动法律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及劳动争议处理服务,代理劳动争议案件600余件,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劳动法律顾问。先后为国际劳工组织、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石油、华北油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邮政、松下电器、上汽通用五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江苏移动、福建移动、江西联通、山西网通、山东人寿、北京电力建设、新疆劳动保障厅等单位提供了系统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技术内部培训。
【课程大纲】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及企业应对           主讲:韩智力(11月07日)
1、《条例》出台的背景和主导思想
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面临的形势:
⑵、《条例》是否对资方的妥协?
⑶、三个主导思想贯穿立法和执法的始终。
2、《条例》主要条款深度解读
⑴、劳动关系主体认定
①、劳动关系主体认定
②、相关用工单位的延长
 ③、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
④、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⑤、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
⑥、劳动合同管谁?
⑵、劳动合同的订立
①、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订立
 A、一个时间点,两个书面通知
 B、一个时间段,两个依法动作
◆案例:她的要求合理吗?
 C、临界点,权利点         
◆案例:老孙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事实劳动关系可否避免?
②、职工名册内容与法律责任
③、工作年限认定
④、特殊劳动合同的订立
⑤、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
 A、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的三种内容
 B、可以约定的内容
 C、可以约定的方式
⑥、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我们的建议
⑦、培训费用的范围
 ◆何谓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能要回吗?
⑧、服务期和合同期限的冲突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例外
⑶、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①、劳动者的13个合法解权
◆辞职的基本特征
◆劳动者即时解约权
 ②、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案例,问题,推荐使用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权的其他情形
 ③、医疗期满解除的七要件
◆建议慎用!!
 ④、不胜任工作解除的五要件
◆不胜任案例
◆建议转化使用!!
⑤、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的四要件
  ◆客观情况变化的理解
  ◆案例讨论
  ◆建议科学使用
⑥、禁止用人单位解除(终止)
⑦、终止条件的“增加”/衔接
⑷、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
 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情形
 ②、《劳动合同法》规定
 ③、明确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性质
 ④、工伤补偿与终止补偿的双重救济
 ⑤、违法赔偿金的计算
 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⑸、劳务派遣
①、劳务派遣的核心规定
②、劳务派遣机构业务限制
③、派遣核心的内容
④、劳务派遣的经济补偿
⑤、违法解除或终止的责任
⑥、派遣的法律责任
3、疑难问题讨论、解答与经验交流
《条例》实施后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操作要点       主讲: 韩智力 (11月08日)
1、《条例》未涉及的十个问题和对策建议
⑴、规章制度如何合法制定
①、规章制度范围
②、公示的方式
⑵、劳动报酬应该怎么约定
◆案例:争议焦点
⑶、劳动合同期限选择的基本原则
⑷、竞业限制的完整操作是什么
⑸、如何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⑹、不胜任工作谁说了算
⑺、精神病员工合同可否解除
⑻、问题员工的管理要诀
◆案例
◆违纪员工的处理流程:案例
⑼、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和方法
◆案例:争议焦点
◆企业备忘录
⑽、小时工如何实现无风险使用
2、工资、加班费与假期管理法律操作
(1)、工资组成与支付
①、工资组成:六个部分
②、不列入工资的内容
③、工资支付前提与要求
④、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
⑤、延期支付工资的条件
⑥、延期支付与无故拖欠的法律风险
     ◆案例
  ⑦、工资的依法扣减
     ◆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
(2)、加班与加班费管理
①、加班的情形
     A、延长工作时间
B、公休日安排工作 不能补休的
C、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
    ◆问题
②、公休日不一定是周六日
③、法定节假日是明确的
④、部分公民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⑤、加班与与工时制管理
⑥、加班费管理误区
⑦、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处理
⑧、加班的情形与法定程序
    ◆案例
(3)、最低工资标准
  ①、支付的前提:“提供正常劳动”
    ◆案例
②、最低工资包括什么?

(4)、奖金
◆案例一:年终奖案例;◆案例二
◆备注:
A、奖金的支付是企业的自主权
B、薪酬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支付的条件与取消的条件
C、没有约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
(5)、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①、适用范围
②、年休假计算
③、无当年假情形
④、休假安排
⑤、不休假报酬
⑥、法律责任
⑦、争议处理
⑧、备注:
A 企业无法核查累计工作年限, 采用职工申明或查阅档案等方式
B 休年休假可否减除福利
C 企业规定休假长于法定天数, 多出的属于职工福利
D 休年休假是否影响奖金
(6)、工资争议举证责任与时效
①、举证责任
A、《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②、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证据
    A、支付证明;
B、计算依据;
C、扣除、减少证明;
D、扣除、减少依据;
E、其他相关证明。
◆案例
◆案例备忘:
A、法定代表人代表什么应知晓。
B、额外奖金支付应有制度规范。
C、支付费用应有条件和前提设计。
◆时效案例
3、疑难问题讨论、解答与经验交流
4、总结
(1)、工资是劳动关系的基本核心
(2)、工资管理需要熟悉法律规定和操作要求
(3)、新法律势必要求提高工资类争议数量和管理难度
(4)、工资类争议企业处于明显不利态势
(5)、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和法律顾问成为经营必备
【学习指引】                        
开课时间:2008年11月07-08日(2天)
上课地点:北京•清华大学
课程费用:¥2680元 /人(含2天学费、教材费、会务费、午餐费)
同一单位3人以上报名可享受9.5折优惠;
【报名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010-51260020

传真:010-63816312

手机:1326902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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